时间:2021-11-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月20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引发了支付行业的巨大震动,矛头对准了支付宝、财付通等现有支付巨头,以及刚刚获得牌照的快手、抖音。但反过来思考,由于欧洲金融市场过度依赖银行业,在年爆发欧债危机之后,10年过去了,欧洲经济一直恢复缓慢,是否一个国家经济过度依赖银行,银行业的过度垄断是否也会银行一定的金融风险?历史上,单纯依靠巨无霸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垄断式的传统间接金融模式出现的问题还少吗?为什么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货币金融向以资本市场为主的资本金融发展这么难?金融支付市场巨大,是什么压制了市场中的竞争者相互竞争的道路?疑问很多,下面一一阐述。条例新规定:支付市场份额大涉嫌垄断与年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比,今年央行新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如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之前存在的自行办理跨行清算的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清算规定,即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商业银行之间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应当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开展清算业务。最重要的就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第55条规定和第56条规定。第55条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根据条例中的要求,一家非银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者两家达到三分之二的时候,就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旦认定了垄断成立则很有可能面临拆分。这一项规定让矛头指向了支付宝、财付通等,按照交易额计算,目前支付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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